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 兴 市 档 案 局 绍 兴 市 司 法 局
2021年1月14日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