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0-2021年度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的通知(绍市政采〔2020〕2号),绍兴市档案馆就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入围定点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包括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绍兴市档案局(馆)总占地面积43.5亩,总建筑面积21477㎡,其中主楼9层、展厅3层、库房5层、会议室3处、高配房、食堂等。物业服务范围及内容:环卫保洁管理(楼宇、环境保洁,花卉租摆等);治安保卫(场地秩序管理、汽车停放、出车检查登记、安全和消防防范等);各类设备设施的报修、保养和运行正常;报刊收发;会场安排布置等。本次采购预算价为 80万元,上限价为 7905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2、列入2020-2021年度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和递交
1、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2月 28日16:00时截止,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到绍兴市档案馆领取。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4日 上午9时30分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一)
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方案
5、报价单(附件二)
五、开标时间:2020年3月6日 上午9时30分
六、开标地点:绍兴市档案馆
八、询价落实及付款方式:上限价内有效报价最低价中标。服务期限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供应商应在七天内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事项: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3.3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绍兴市档案馆
详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世纪东街278号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575-88225063
绍兴市档案馆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