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进一步丰富绍兴市档案馆馆藏资源,更好服务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96—2023)有关规定,绍兴市档案馆决定开展2025年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全年
二、征集要求
1.包括但不限于老照片、文本、书籍、笔记等;
2.资料时间原则上在2005年之前;
3.内容要求
(1)反映绍兴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工程建设的资料;
(2)反映绍兴本地老办公大楼、老乡镇、老社区、老街巷、老商场、老学校、老工厂、老民居、老字号等建筑变迁的资料;
(3)反映绍兴本地地形地貌、山川河流、自然景观以及重要桥梁、建筑、历史文化遗迹等历史风貌和历史变迁的资料;
(4)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到绍兴视察工作的照片;各级领导人与绍兴本地籍人士合影的照片;绍兴本地籍知名人士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照片;
(5)反映绍兴民风民俗、各类民间工艺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资料;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三、征集规则
1.资料可以是一张、一组或者一套;
2.形式、风格、黑白、彩色均不限;
3.请注明照片原件、翻拍件、扫描件;
4.附上简要的文字说明。照片请注明照片拍摄的时间、地点、照片中的场景或人物;文本书籍等注明基本内容;
5.征集资料在审核后由绍兴市档案馆收藏,收藏后将为每位捐赠者提供收藏纪念证书;
6.绍兴市档案馆有权将所有征集作品作为历史档案收集、展览和编研资料使用,用于以宣传教育为目的的发布、展览、画册、出版物、媒体报道等用途,作者享有署名权;
7.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责任均由提供者自负。
8.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绍兴市档案馆所有。
四、征集方式
1.邮寄地址:绍兴市档案馆(袍江世纪东街278号),联系电话:057588225079,邮编:312000,联系人:王琳。
2.电子邮箱地址:sxsdaj@sina.com(绍兴市档案馆),邮件主题栏请标注“档案征集”字样,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绍兴市档案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