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利用指南
发布日期: 2021 - 08 - 13 访问次数: 字体:【

一、馆藏档案单位查阅窗口办事须知

1. 因公查阅一般馆藏档案、资料的,需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乡镇(街道)或县级机关单位介绍信。

2. 有特殊限制的,遵从有关规定执行。


二、馆藏档案个人查阅窗口办事须知

1. 查阅本人婚姻、山林、土地承包、知青、建房、人口普查、教学、户清、出生医学证明、地籍等馆藏民生档案和馆藏开放档案、资料的,请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2. 查阅涉及本人的政府文件和其它尚未开放的单位档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效介绍信。

3. 受委托查阅他人个人档案的,需提供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4. 有特殊限制的,遵从有关规定执行。


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办事须知

(一)、查档咨询

窗口接受个人及单位的查档咨询。

(二)绿色通道

窗口为“老弱病残孕”人士开通绿色通道,为其优先办理业务。

(三)、档案外借

1.馆藏档案原件一般情况不外借。

2.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档案原件的,有关个人或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请者(办理者)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须有副职以上领导签字确认),经档案移交单位(已撤并的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并经县档案馆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在窗口办理外借手续、承诺归还日期,方可借阅。


四、县域档案查阅窗口办事须知

1. 在乡镇档案查阅服务点提出查档申请时,须按县档案馆规定提供查档手续。

2. 查阅大厅接受乡镇档案查阅服务点的申请后,一般立即办理;遇到查阅大厅业务繁忙时,按“先现场,后远程”的顺序处理。

3. 在馆藏档案查阅无果的情况下,一般为查阅者对接县域内其它单位档案室代为查找,给出“有”或“无”的答复。

4. 若确认其它单位档案室有查阅者所需档案,由查阅者自行去其它单位查阅,所需手续遵从其它单位有关规定。


五、市域档案查阅窗口办事须知

1. 查阅本人有关档案的,请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2. 代查他人有关档案的,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 因公查阅有关档案的,需提供查阅者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4. 有特殊限制的,遵从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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