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
发布日期: 2001 - 12 - 28 访问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明确2001-2005年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推进全省档案事业上新的台阶,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档案馆建设,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档案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科教强省和文化大省服务的力度,努力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贡献。
   (二)奋斗目标
     全面建设一个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管理一流,服务优质,在全国档案系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档案法制建设
     1、制订《浙江省重点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档案工作规定》、《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等地方档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颁布的档案法规以及国家档案局制订和修订的档案行政规章,制订和修订我省的实施细则。
     2、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和队伍建设。县以上档案部门全部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省档案局拥有行政执法员10名以上,市档案局4名以上,县档案局3名以上,持证上岗达100%。省直机关建立档案执法监督员网络,总人数达80人以上,市、县直机关相应建立档案执法监督员网络。
     3、加强对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实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档案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档案违法案件督查制度。依法纠正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行政处罚、复议正确率和结案率均达95%左右。
  
     (二)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
     1、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档案信息开发力度。根据党和政府一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不失时机地调整档案工作的服务领域。突出做好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第一线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继续开展全省档案系统优秀编研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实行重大档案利用效果实例上报和奖励制度。
     3、坚持走围绕中心工作,实行馆室联合、长短结合、编研并举的档案信息开发路子,做好日常提供利用工作。“十五”期间,编印一部编研精品集,办好两次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档案展览。
  
     (三)档案馆工作
     以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档案信息中心的要求统领档案馆各项工作。
     1、增加投入,大力改善档案馆基础设施。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办法,改变我省一部分档案馆破旧狭小、功能不全、设施落后的状况,建设一批选址得当、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符合《档案馆建设设计规范》、面向社会开放的新型档案馆。经济发达、有条件的市县,努力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当地文化标志性建筑。尚未建立档案馆的市辖区全部建立档案馆,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台州、丽水等8个市和滨江、余杭、奉化、鹿城、龙湾、瓯海、绍兴、海宁、平湖、海盐、德清、义乌、武义、永康、浦江、开化、黄岩、路桥、仙居、普陀、龙泉、缙云、景宁、遂昌、青田、云和等26个县(市、区)档案馆列入当地基建计划,完成馆库新建任务或立项动工兴建。其余破旧、面积狭小、功能不全的档案馆,通过改建或扩建,使之符合规范的要求。
     2、全面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加大档案收集工作力度,不断丰富馆藏,改善馆藏结构。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接收和征集档案50万卷(件)以上,馆藏档案达600万卷(件)以上。定期依法接收到期应移交进馆的档案和机构改革中撤消或转制机关单位的档案,接收率达100%,并将档案目录先行接收进馆。认真抓好特种载体档案的接收工作,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著名人士档案和反映地方特色的档案的收集,使重点档案收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对馆藏档案的科学整理和编目工作,完成馆藏民国档案规范化整理任务,定期开展馆藏档案的科学鉴定,逐步实行馆藏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制订实施档案馆各业务的科学操作规范。加强档案保护,确保档案绝对安全。继续开展全省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投入全省重点档案抢救经费100万元,抢救档案15万卷(件)。
     3、充分发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把档案馆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档案馆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50%的市、县级档案馆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各级综合档案馆在建设文化大省中的作用。
  
   (四)机关档案工作
   1、依法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基础建设。将档案工作作为机关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增强全员档案意识,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机关档案综合管理,推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年检制度,确保机关档案完整、齐全。
   2、以目标管理为抓手,提高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省直机关开展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活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活动,省直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合格率达90%以上,市直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达50%以上,县直机关达30%以上。拓展机关档案工作领域,加强社团等民间组织建档工作,省直民间组织建档率达70%,市直达50%,县直达30%。
   3、推进改革,提高机关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推选立卷改革,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适应办公自动化的要求,90%的省直机关、70%的市直机关、50%的县直机关实现计算机辅助立卷、编目和检索自动化。
  
   (五)经济科技档案工作
   1、探索企业档案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工作新模式,2002年以前,各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档案管理试点企业1-2家,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重点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档案工作,在全省318家“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中开展档案目标管理上等级活动,其中60%达省级先进,10%达国家级先进。加强对非国有企业建档和转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
   2、巩固、提高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水平。全省80%的乡(镇)机关档案工作达省三级以上。2001-2002年开展中心镇建档案馆试点,“十五”期末有条件的中心镇要建立档案馆。全省行政村全部建档,加强村级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发挥档案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登记移交制度和专项验收制度,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4、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开发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着重抓好开发区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加强对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省级开发区全部完成建档任务,50%的国家级开发区档案管理达省级先进。
   5、加强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探索体制改革后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新模式,加强对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继续在科研、设计、卫生等系统实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有30家以上达国家级先进,80家以上达省级先进。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研究与探索。制订实施《浙江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机关单位档案部门加强对电子文件积累、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归档电子文件完整与安全。省档案馆和已达省一级的市、县档案馆开始接收电子档案进馆,并探索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的方法。
   2、加强档案检索数据库建设。档案馆重要全宗完成文件级条目建库任务。开展档案馆数据库调查清理工作,尽快在全省形成符合规范、相对统一的档案管理应用软件格局,为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3、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省和11个市档案馆建立公共档案信息中心,建设网上数字化档案馆。30%的县级档案馆上党政网或因特网,向网上数字化档案馆发展。
  
   (七)档案科技工作
   1、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以建设档案安全保管系统、修复系统、检索系统和办公自动化为重点,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省和1/3的市、县档案局(馆)建立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到“十五”期末,省和1/3的市、县档案局(馆)率先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2、加大对重要档案科技项目的研究攻关和推广力度。认真抓好档案科研选题,对立卷改革、网络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新型字迹材料和新型载体档案材料保护、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等事关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重点档案科研课题进行攻关,争取有3个以上档案科技项目列入国家档案局等省部级科研计划。加大档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省、市两级档案馆成为档案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单位,举行全省性档案科技成果推广展示活动2-3次,重点推广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软件、中性公文用纸、中性档案包装材料、无公害杀虫灭菌技术、新型载体档案装具等档案科技成果,提高档案工作科技含量。
  
   (八)档案教育培训工作
   1、确立档案教育在档案事业中优先发展的地位。稳步发展档案专业高等教育,毕业硕士生5名、本科生150名、大专生300名。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加强在职培训,到2002年,全省基本完成在岗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持证上岗率达90%。全省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累计不少于200学时(其中参加面授不少于100学时),继续教育率达100%。县以上档案局(馆)中层以上干部分期分批轮训一遍。办好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实行档案培训兼职教师持证上岗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2、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人才环境,着力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和引进人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全省档案优秀人才库,实施“全省档案系统新世纪档案人才工程”,培养造就30名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在学术研究、业务技术、专业教育等方面有较高造诣的档案学科带头人。到“十五”期末,全省各级档案局(馆)45周岁以下的在职干部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0名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达50%以上。根据国家和省人事职改政策和部署,结合档案专业系列的实际,各级推进全省档案专业职务评聘制度改革。
  
   (九)档案宣传工作
   1、建立档案宣传网络。省、市档案局(馆)建立档案宣传报道组,县(市、区)档案局(馆)确定档案宣传员,实行档案宣传报道奖励和评比表彰办法。进一步密切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拓宽档案宣传渠道。
   2、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制订实施《档案法》“四五”普法教育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适当时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档案法》宣传周”活动。
   3、在档案利用服务中进行宣传,在档案宣传中加强服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着重加强档案工作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宣传,抓好重大档案利用效果的宣传。
   4、继续办好《浙江档案》杂志,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提高刊物质量与信息量,进一步巩固其在核心期刊中的领先地位,争取成为在国内档案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刊物。
  
   (十)档案理论研究与对外交流
   1、加强档案学理论研究,发挥理论的先导作用。加强对各级各类档案学会的管理,活跃学术气氛,充分发挥群众性学术团体的作用。
   2、拓宽档案工作对外交流渠道。加强兄弟省市和国际间的档案学术、业务交流与合作,每年组织1-2次国际档案学术研讨会等形式的学术交流或学术、业务考察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解放思想,在创新中发展档案事业。不断深化对档案和档案工作功能的认识,树立“大档案”观和现代档案意识,积极探索管理机制、模式、手段、方法的创新,走出一条与浙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档案工作新路子,使全省档案事业在新世纪初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加强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档案事业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主要领导关于充分发挥档案馆在文化大省建设中作用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扩大宣传,增加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与档案法制观念,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档案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省档案系统实际,切实加强和改进档案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工作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加强全省各级档案局(馆)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深入开展档案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奉献教育,大力弘扬档案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和无私奉献精神。
  
   (四)将档案工作列入当地“十五”计划,增加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把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档案馆库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逐步增加档案事业经费。
  
   (五)充分发挥档案中介组织以及档案学会、协作组在档案事务中的服务和自我约束等独特作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示,大力扶持各种档案中介组织的发展,并加强管理,规范竞争规则和服务标准,使之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将微观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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